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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现共享汽车肇事 使用人自担全部赔偿


虽然事情解决了,但隋女士很困惑:“发生交通事故,不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吗?共享汽车是新事物,为什么特殊?如果事故大了,用车人赔不了怎么办?”

据了解,共享汽车今年3月下旬首进武汉,截至目前,已有4大公司在武汉营运着近千辆共享汽车。隋女士遇到的事故是我市已知首例共享汽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洪山区交通大队相关负责人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共享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也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谁开的车就由谁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民警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进行定性,并予以处罚。

8月31日下午,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和普通的机动车一样,平台为每一辆共享汽车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用户联系客服人员,走流程通过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如果肇事者逃逸,平台可以进行追溯,将用户信息及驾驶信息提交给警方,配合调查。同时会在共享汽车公司征信体系上予以记载,影响使用人信用记录,甚至是做封号处理。

“隋女士遇到的情况,是共享汽车使用人肇事后逃逸,保险不赔。而且共享汽车使用人因为没有选择‘不计免赔’,所以自行承担了全部责任。”该负责人说,用户在使用APP下订单时,平台会提醒是否购买10元钱的“不计免赔”,如果选择了“不计免赔”,则发生交通事故后,1500元以内的损失由平台承担,损失超过1500元的,超额部分由用户与平台协商使用保险解决。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江认为,共享汽车虽为新鲜事务,但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和一般交通事故并无太大区别。从法律上讲,赔偿方事故车辆如购买了保险,那么首先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则由共享汽车所有人和租赁人承担。至于共享汽车方以租赁人并未承担购买保险费用为由不予赔付缺乏法律依据,共享汽车有保险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进行赔付,与共享汽车方无关。至于共享汽车方和租赁者是如何约定的,不能对抗受损方,受损方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即可。(记者 汪洋)

原标题:武汉首现共享汽车肇事 使用人逃逸全赔并被记载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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